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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2005-08-28 16:18  丰润区商务之窗编辑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统筹安排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批准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区政府对镇、乡政府及学校工作状况和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四)依法管理干部、教师队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委管理的本系统校级干部负责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对其他学校的领导干部负责选拔、任用或聘用;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聘用、调配、辞退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工作。

(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科、教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六)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局直老干部工作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八)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作用,落实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案件查处和矛盾排查工作,确保教育系统的稳定。

(十)领导和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指导。

(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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