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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2005-08-28 16:13  丰润区商务之窗编辑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市区授权的范围内,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国库帐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税务部门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贯彻意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财政支出政策;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实施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实施国有股管理;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定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组建和有关监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资产评估业务;履行区国资委办公室职能。

(七)管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加强对区级财政基建投资项目的拨款、区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国债转贷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全区基本建设业务制度。

(八)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编制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制定全区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中实施财政管理。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订具体化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行、亚行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十一)制定全区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彩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调研工作。

(十四)管理区农业开发办公室、区收费管理局。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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